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知识

信息类别:民主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27 15:01:39 点击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知识

  1. 教职工代表大会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规定,教代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在学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于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作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重要意义。

    2、教代会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落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建设与发展,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4、教代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党委领导下的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是依法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维护教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顺利推进高校改革和发展、维护高校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行政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5、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高校工会是高校教职工的群体组织,是中国教育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单位。教代会则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两者性质、地位、作用不同,但相互关系又很密切。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规定,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是工会的重要职责。

    6、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学校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学校党、政、群组织的共同任务。

    7、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包括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岗位的人员。

    第二,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教代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第三、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会议、提案、表决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由校、院(系)两级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代表组构成的组织体系。

    第四、 教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8、教代会的主要职权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萍乡学院章程》,教代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议学校章程及其修正案。
  (二)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

(四)监督和民主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9、教代会中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萍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定教代会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第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和控告。

第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10、教代会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议或决定一经通过,各方面应当执行,任何人或组织不经教代会规定程序,无权擅自修改或否定。

 (二)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或采取举手方式,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任何人或组织应当尊重表决或选举结果。

 (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上都是平等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代表可以就学校工作或教代会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人不应加以限制;代表应该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活动,各方面起积极带头作用,没有也不应该有特殊代表。

11、教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萍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12、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

参与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听取和修订有关报告;定期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13、教代会审议通过权

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学校提出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履行以下程序:教代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大会表决的方案或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审议通过的方案、政策或办法等由校长颁布实施。

14、教代会大会决议

教代会大会决议,要以书面形式表现。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群众意愿和学校的权限。决议要中心突出,简明扼要,切实可行,便于检查。决议一般有两种类型:

  (1)单项性决议。是就大会讨论审议的某一个议题作出的决议。这种决议特点是,内容单一明了,便于代表通过。

  (2)综合性决议。就是对本次大会审议的许多议题综合形成一个决议。这种决议条理清楚,比较全面,一次表决完成。形成大会决议的基本程序:

  (1)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大会将要做出决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2)在综合各方讨论审议意见基础上,由教代会秘书组起草决议草案,并征求各代表团意见;

  (3)大会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议草案;

    (4)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15、贯彻落实教代会大会决议

  教代会的决议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大会通过即产生效力。教代会做出的决议学校各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教代会大会闭会后,校工会可以通过各部门工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也可以利用宣传媒介,向教职工群众宣传大会精神,解释教代会决议内容;

 (2)工会协助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教代会决议的计划;

   (3)工会可以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组织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或部分代表检查监督学校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5)工会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将教职工代表报告教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16、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的主要任务

萍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要求,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版权:萍乡学院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33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