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产生萍乡学院第一届“双代会”代表的通知
信息类别: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14:54:20 点击数:
关于选举产生萍乡学院第一届“双代会”代表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经学校党委同意,萍乡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将于近期召开。“双代会”召开是我校教职工民主政治生活和工会工作的一件大事,它对于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学校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做好本次大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现将选举产生 “双代会”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教育法、工会法、教师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依据《萍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质保量选好代表,确保“双代会”顺利召开。
二、代表的名额与结构
本次“双代会”选举正式代表98人,代表构成以教师为主,由学校各方面人员构成,其中教师代表≥60%、管理服务人员代表≤40%,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和先进人物等方面的代表。本次“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代表的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做出积极贡献;热心教代会和工会工作,有较强的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能力;能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严格履行《萍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22、23条规定的权力、职责和义务。
四、选举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分工会组织为选举单位,在所属基层党总支(支部)领导下,通过教职员工直接选举产生。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选举:
1. 各分工会在各自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分配的代表人数选举“双代会”代表。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具有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可以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2. “双代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代表候选人人选,由选举单位选民提名产生。
3.投票选举“双代会”代表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双代会”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4.填写选票时,要严格按照选票说明填写,注意符号准确,笔迹清楚。同意的就在姓名下面的小格里划“○”;不同意的就在姓名下面的小格里划“×”;如果另选其他人,就在另选姓名空格里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下面小格里划“○”;每张选票只能选规定人数,超过人数的选票作废;
5.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6.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单位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正式代表产生后,由所属分工会组织代表填写《萍乡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并于2017年3月29日前由分工会汇总上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萍乡学院第一次 “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