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文明楼栋”、“文明家庭”

信息类别: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15:30:45 点击数:

萍乡学院文明楼栋”、“文明家庭评选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精神,落实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配合萍乡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和“江西省文明校园”建设成果,进一步打造安全、文明、和谐校园。工会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家庭”和校园家属楼开展“文明楼栋”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文明楼院

1.遵纪守法:楼院居民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遵守市民公约,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违法犯罪行为。

2.安全治安:参与普法教育活动,楼栋创建责任制度上墙,防火、防盗措施得力,群众治保组织健全。

3.邻里互助:楼院居民家庭团结,邻里和睦,互相帮助,互相体谅,无争吵、打骂现象。

4.文明新风:楼院居民讲文明礼貌,生活方式健康,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崇尚文明科学,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5.环境卫生:居住环境整洁干净,楼栋内及楼梯等公共场地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脏、乱、差现象,居民家庭干净整洁。

(二)文明家庭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市民公约,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讲文明、有礼貌,待人宽容,助人为乐,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在工作生活中崇德尚礼、知行合一。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关系民主、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夫妻忠诚恩爱、邻里友善和睦。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尊师重教,言传身教,正确教育引导孩子。注重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阅读成为生活常态。

6.家风淳朴:传承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优秀传统美德,廉洁修身、清正齐家。传承家训,以好的家规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成员卫生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强。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倡导使用绿色产品,文明餐饮,注重资源再利用,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真诚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等志愿服务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市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纪违法;

2.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3.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4.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5.家庭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发生大的安全事故;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未成年子女无故失学辍学。

二、评选表彰办法

1.“文明楼院”、由楼栋长组织各栋住户推荐,文明家庭由各基层工会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推荐。

2.推荐“文明楼院”和“文明家庭”,需填写推荐表一式2份,推荐材料真实、准确,被推荐对象事迹突出,具有先进代表性。

3.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被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分,评选文明家庭20户,文明楼栋2个,并予以公示。

4.学校表彰宣传年度“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人:工会办公室刘宾

联系电话:6682191;13907993424

电子邮箱: 1366558584@qq.com

 

 

萍乡学院工会

2018年9月24号

 

 

版权:萍乡学院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33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