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选萍乡学院第一届双代会代表的通知

信息类别: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01:01:13 点击数:

关于增选萍乡学院第一届双代会代表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萍乡学院第一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将于3月22-23日召开。双代会召开是我校教职工民主政治生活和工会工作的一件大事,它对于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学校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发挥好双代会的作用,更好地体现双代会代表的代表性,鉴于近两年学校教职工数增加较多的实际,决定增选萍乡学院第一届双代会代表,现将增选举双代会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依据《萍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质保量选好代表,确保本次双代会顺利召开。  

二、代表的名额与要求

根据《萍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控制在全体教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本次双代会选举正式代表112人,即在原有选举89正式代表基础上,增选23人,本次增选代表原则上应是近两年来新引进的教职工和高层次人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代表构成以教师为主,由学校各方面人员构成,其中教师代表≥60%、管理服务人员代表≤40%,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和先进人物等方面的代表。

三、代表的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做出积极贡献;热心教代会和工会工作,有较强的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能力;能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严格履行《萍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22、23条规定的权力、职责和义务。

四、选举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分工会组织为选举单位,在所属基层党总支(党委)领导下,通过教职员工直接选举产生。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选举:

1. 各分工会在各自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分配的增选代表人数选举双代会代表。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具有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可以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2. 双代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代表候选人人选,由选举单位选民提名产生。

3.投票选举双代会代表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双代会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4.填写选票时,要严格按照选票说明填写,注意符号准确,笔迹清楚。同意的就在姓名下面的小格里划“○”;不同意的就在姓名下面的小格里划“×”;如果另选其他人,就在另选姓名空格里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下面小格里划“○”;每张选票只能选规定人数,超过人数的选票作废;

5.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6.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单位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正式代表产生后,由所属分工会组织代表填写《萍乡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由分工会汇总上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1:代表名额分配表

2: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3:萍乡学院第一届双代会代表登记表

 

萍乡学院第一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日

版权:萍乡学院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33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