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知识
1、教代会提案
《萍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对教代会提案定义为:教代会代表或相关组织在任职期间,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和方案。
(1)提案者的资格只限于参加教代会的单位和个人。只有教代会代表和参加教代会的组织团体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才有资格提出提案。
(2)教代会提案是向教代会的全体会议或常务主席团提出的,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而不是提案者直接对承办单位的行为。
(3)提案的确定要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经过提案工作委员会依据一定的标准审查,审查后予以立案的提案,才能作为提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
2、教代会提案的地位和作用
《萍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提案是教代会在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法律规定,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具体工作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提案的基本要求
(1)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工作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3)符合学校实际且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4)符合提案规范。
4、怎样写提案
提案应写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上,一式一份。提案的内容应做到:
(1)反映要事。提案的内容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2)言之有据。提案反映的问题要有事实依据,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案,应避免即兴之作或信手拈来的“听说、据反映”之类,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
(3)案情清楚。提案是为了解决问题,主要情节不清就无法解决问题。因此,须事实明确,言之有物,避免空洞、笼统;同时力求开门见山,言简意赅,说理充分,对问题作出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
(4)建议具体。要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尽可能具体,越具体越便于办理;同时还要注意建议的可行性。缺乏可行性的建议,即使再好,也难以立即采纳。
(5)一案一事。一件提案只能写一件事情,切忌一案多事,否则,无法准确确定承办单位。
(6)书写整洁。为使提案能清楚地复制和归档保存,提案须用钢笔或签名笔书写,并尽可能书写工整,并连同电子版一并交教代会提案组。
5、会议发言可同时撰写为提案
对于大会发言,有关单位可以不作反馈,为使发言材料收到一定效果,可将其撰写为提案同时提交大会,这样就会一举两得。但要作为提案,在准备过程中就要按照提案的规范化要求去写,即按照问题--原因--建议的写法去写,而且建议也应是具体的可操作的。使得一份高质量的发言材料,也就成为一件高质量的提案。
6、提案的建议
一份优秀的提案应包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三个部分,能否提出科学、可行的具体建议,能否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具体要求,能否提出新的思路和具体办法,是提案最具实质性部分。“建议具体”是提案的精华,因为:第一,建议具体才能真正发挥提案的作用。提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要解决问题就要有具体可行并可供操作的办法。倘若只是提出看法,没有办法,或办法笼统无法操作就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就会使提案失去本来的意义。建言献策,促进问题的解决,就应在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上多思考,尽可能提出比较可行的具体建议。还应注意,所提具体建议应有新意,而不是媒体和文件的重复。第二,建议具体才能便于提案办理。教代会提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实效性。即提案提出后,一经审查立案,承办单位就要认真办理。所谓办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管建议是否合理可行,承办单位都要在及时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给予书面答复。二是提案一经采纳,就要付诸实施,落到实处。而做好办理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有具体的建议。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就是针对提案的建议部分进行的。建议不具体,承办单位不但不能予以采纳落实,连书面答复都很困难。倘若笼统提案笼统答复,就会使提案的提出和办理工作成为一种无效劳动。
7、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严肃性,是指提案的提出体现着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占有的重要地位;提案内容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着眼于发挥教代会主要职能。科学性,是指提案的提出应有事实根据,对问题有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可行性,就是要求在做到以上两点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实施的条件和可能,提出具体的建议,并力求这些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性。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因此一件高质量的提案,其主要标志,一是在选题上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应当经过深入调研,把情况搞准确,具有现实的针对性;三是应当经过论证,有理有据,具有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
8、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
提案工作基本程序为:征集--审查立案--登录--交办--办理--审查复文--督促检查--汇总。 (1)征集。征集是号召和组织教代会代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并书写提案交教代会相关组织的过程。(2)审查立案。包括:①初审。提案征集到后,提案工作办公室(大会期间为提案组)进行初审,并拟出供提案工作代表会参考的初审意见。②定审。提案工作委员会依据审查内容和立案标准定审、立案。 (3)登录。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计算机输入,确定承办单位。 (4)交办。即向各职能部门交办。对不立案、改作其他方式处理的,应尽快函告提案者,并交有关部门酌处。 (5)催办。通过各种形式对提案进行催办。 (6)答复。并寄《提案答复征询意见表》。 (7)审查复文。依据办理提案的规定和要求对答复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办案要求的,应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8)督促检查。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应通过跟踪或视察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把采纳了的建议尽快落到实处。 (9)汇总。主要工作有三项:一是综合全年提案征集和办理情况,准备全体会议提交工作报告;二是编辑将提案及办理情况汇编成册;三是归档,提案和答复原件都应按编号次序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9、提案的处理和办理
提案的处理是指提案的审查情况和交办情况,即提案是立案处理的还是作为来信或其他方式处理的;立案处理的是否已交付有关单位办理;作为来信或其他方式处理的是否已转交有关单位。提案的办理是指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内容进行研究、答复和落实情况,这一工作是由承办单位完成的。对提案作出认真的书面答复,对采纳建议、意见予以落实,是提案办理的真正内涵。
提案办理的原则是: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具体要求有:
(1)凡应该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迅速解决。
(2)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定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3)确实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国者作出说明,取得理解。
(4)涉及到几个部门或地区的,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10、提案的答复
提案的答复是一项认真细致而又严肃的工作,应做到:
(1)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
(2)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避免简单化,切忌说空话、套话和含糊不清的话。
(3)答复的口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简练。
(4)要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
11、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者(包括附议人)接到提案答复后,应及时填写《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如对办理情况不太满意或不满意的,可将意见和要求写具体,以便进一步办理。对办理情况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也应填写,以便提案委员会全面掌握办理情况。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或有其他意见,承办单位应作进一步的研究和答复。
12、提案办结的标准
提案办结的标准为:属于采纳提案的,要落到实处,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属于暂不采纳和不能采纳的,要解释清楚。这就是说,采纳提案不能以有个书面答复就算办结,真正实施了才算办结。未予采纳的提案,不仅要有符合办理要求的书面答复,而且要依据政策、依据事实,向提案者作出详尽、清楚的解释后才算办结。提案的办结和年度提案办理工作的完成不能等同。鉴于提案的办理有一个过程,有的提案的办理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提案的“办结”只能作为办理工作的努力方向,不能作为当年提案办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当年的提案,只要做到件件有答复,而且这些答复提案者比较满意,部分当年应该落实的提案得到基本落实,就应视作办理工作的完成。
萍乡学院工会
201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