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职责

信息类别:民主管理   发布时间:2022-05-10 15:37:56 点击数:


萍乡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职责

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任:叶国许

副主任:刘佳萍

 员:崔酉生()  郭  慧(女)  戴烽

2.教代会评议监督委员会

 任:陈林

副主任:易亮

 员:李存晰(女) 何巧梅(女)  欧阳甜甜

3.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

 任:何敏勤

副主任:胡庭辉

 员:丁巧燕(女)  易利花(女)  刘武松

4.教代会权益保障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

 任:王永策

副主任:曾德清  

 员:钱  (女)  石焕琪  罗琳琳(女)


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处理教代会提案工作事务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征集提案。

2. 对教职工代表提交的提案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审查,提出立案、不予立案或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决定。

3. 对已立案的提案进行审理交办,并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4. 听取和了解提案人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与提案办理部门进行沟通。

5. 向教代会提交关于提案征集、处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组织评选优秀提案。

)、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是处理教代会涉及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作风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听取和收集教职工代表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学校党委。

3.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

4. 参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议工作、职能部门的作风评议。

5. 参加校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大会,并参加测评。

(三)、福利工作委员会是处理教代会涉及教职工福利工作事务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初步审议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学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2. 对教代会作出的与教职工福利工作相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研究教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4. 制定学校教职工年度福利费使用计划,对每年学校福利费的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听取和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的意见、建议,就教职工共同关心的福利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四)、权益保障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是处理教代会涉及教职工权益保障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事务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负责保障教职工权益。

2. 调解学校内部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 调解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当事人双方。

4. 调解范围包括:有关执行、变更、解除、终止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有关录用、调动、辞职发生的争议;有关职称、职务、职员聘任发生的争议;有关工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发生的争议;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问题发生的争议;有关因病、伤残、死亡发生的争议;有关奖励、惩处发生的争议;有关退休、社会保险和教职工其他权益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跟教职工权益有关的争议。

5. 决定劳动争议的受理、立案,并有权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和监督检查调解协议的执行。

6. 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为相关仲裁机构了解本校劳动争议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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