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信息类别: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8 15:08:16 点击数:

关于推荐2016年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一个希望、三个着力、四项坚持”重要要求,为开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境界,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在“提前翻番、同步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省总工会决定,2016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根据萍工通字〔2016〕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各单位推荐一个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工人先锋号。

二、推荐评选条件

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符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江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教师原则,重点在各二级学院教师中推荐。

通知中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

(四)各单位在推荐同时,同时提供相应事迹介绍(500字左右)。

(五)请于2016年3月6日上午12:00之前,将推荐材料预报校工会办公室。经学校有关部门初审后,报校党委审定,并将在3月7日填写正式表格,上午12:00之前,上报市总工会参加评选。

 

联系人:刘宾    电话:13907993424

电子邮箱:1366558584@qq.com

校工会  2016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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