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公共租赁住房报名通知

信息类别: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1 10:38:42 点击数:

萍乡学院公共租赁住房报名通知

学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即将封顶,经学院公租房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报学院党政批准,启动报名程序:

1、申请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的教职工必须按照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和标准执行。

(一)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编教职员工在本市市区内无住房或者在市区内有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新就业人员的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以下;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学院可根据房源数量、申请家庭数量的变化对可支配收入系数适时作出调整,报萍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公布实施;

3)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的家庭;

4)以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一个申请家庭,年满25周岁的男性单身人员、年满23周岁的女性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

5)学院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申请学院公租房,可以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二)申请公租房必须向学院公租房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萍乡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5)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起,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报名时必须将《萍乡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统一交工会办公室收集。

 

 

萍乡学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

 

《萍乡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内容

称呼

姓名

身份证号

与申请人的关系

年度

收入

联系电话

申请人

配偶

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

本人在学校工作部门

在萍乡家庭人口数

申请人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单元号

建筑面积

产权性质

申请人承诺

以上情况真实,如有不属实,本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房管部门意见

人事部门意见

公租房管理委员会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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